各學院: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為做好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管理全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周國清
副組長:呂海波
成 員:研究生院分管副院長、财務處分管副處長
各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為單數),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評審推薦等工作,人員組成如下:
主 任:學院院長
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學生工作副書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
委 員:研究生導師代表2-3名、負責研究生工作的教學秘書和輔導員等
二、參評範圍
我校2015級、2016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不包括定向、委培、MBA、MTA、MPA、MPAcc在職人員、延期畢業的研究生。已經獲得過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不再參評。
三、評選名額及金額
具體名額分配詳見附件1。獎勵标準為博士研究生每人3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2萬元。
四、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有我校研究生正式學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參評年度内沒有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的現象,無論文抄襲、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班級、學院、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
5、完成培養計劃規定要求,學習成績優良,課程無補考、重修,且課程平均成績排名在所在年級專業前列。
6、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7、按規定繳清學費及有關費用。
(二)各學院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學院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備案,并根據細則組織本學院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
五、評選程序
(一)研究生根據評選條件,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二)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評審,按學校分配的名額确定推薦名單,在學院内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送研究生院。為預防公示期内因有異議而被撤銷推薦資格的, 請各學院按照學校分配名額公示之外,增加1-2名替補名單。
因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全校為1名,請學院推薦符合參評條件的博士研究生将申請材料直接上報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聘請專家評審。
(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各學院推薦名單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内公示無異議後,由研究生院負責将名單及相關材料一并上報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四)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上報材料
1、研究生個人提交材料(須按以下順序排列):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
(2)課程成績表(要求加蓋公章);
(3)英語等級證書複印件(學院審核原件并加蓋學院公章);
(4)科研成果:論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錄、首頁複印件或專利證書複印件以及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學院負責審核原件并加蓋學院公章,論文統計時間範圍由各學院确定)。
(5)其他相關材料。
2、各學院上報材料
(1)《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彙總表》,電子版發到397441647@qq.com,紙質版經學院院長簽名後加蓋學院公章。
(2)學院撰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院初評報告》,内容應包括學院評審委員會組成名單、評審過程、評審委員會讨論情況及形成意見、公示情況和結果等,報告須加蓋學院公章,并附評審委員會所有成員簽名。
(3)研究生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六、工作進程
1、9月9日-22日,個人申請及學院初審;
2、9月22日-27日,推薦名單學院内公示 5天;
3、9月28日,各學院報送推薦名單和申報材料至研究生院;
4、9月28日-10月9日,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核、校内公示5天;
5、10月9日-10月10日,材料報送自治區教育廳。
聯系人:曾老師 電話:5893215(屏風),8983117(雁山)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