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簡介
公共管理碩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縮寫為 MPA)專業學位是以公共管理學及相關學科為基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旨在為黨政部門及其他公共機構培養從事公共管理、公共事務和公共政策工作的高層次、應用型、複合型專門人才。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是為适應不斷發展的公共管理現代化、科學化、專業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養體系,創新公共管理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養質量而設立的。
二、培養目标
9728太阳集团首页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的獲得者應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掌握系統的公共管理理論、知識和方法以及特定公共部門管理的專門知識;具備從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分析能力,能夠綜合運用管理、政治、經濟、法律、現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識和科學研究方法解決公共管理實際問題能力的德才兼備的公共管理專門人才。
具體的規格要求是:
1.掌握馬列主義基本原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
2.掌握系統的公共管理理論、知識和方法以及特定公共部門管理的專門知識,了解國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形勢和新特點;
3.掌握系統的公共管理理論、知識和方法以及特定公共部門管理的專門知識;具備從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分析能力,能夠綜合運用管理、政治、經濟、法律、現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識和科學研究方法解決公共管理實際問題能力,包括調研、決策、組織、協調、指揮、激勵以及貫穿在其中的創新能力;
4.具備良好的文字閱讀與理解、口頭與文字表達和寫作能力,比較熟練地掌握和運用一門外語,能順利閱讀本學科及相關領域外文文獻;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人際交往能力,具有團隊精神和較高的組織管理能力,适應新時代公共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研究方向
1.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方向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共管理學科評議組和全國MPA教指委規定的公共管理學科必設基礎性方向。本學科方向主要研究領域為地方政府治理和基層社會管理,特色是擅長行政倫理、電子政務、危機管理、社會保障等領域的研究,在人才培養上以實務操作能力突出的基層公共管理者為目标。
2.公共政策(資源環境政策)。公共政策(資源環境政策)方向是基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共管理學科評議組和全國MPA教指委規定的公共管理學科必設基礎性方向以及學校環境科學與工程、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等優勢專業資源的基礎上設立的體現學校學科特色的方向,主要研究領域為基于公共政策基礎理論的指導,分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政策與治理問題,尤其是以生态環境為優勢的邊疆民族地區的資源環境政策問題。本方向優勢在于充分利用學校優勢理工類學科的技術和信息資源,在學科發展和科學研究上與學校環境科學與工程等優勢理工科專業結合。
3.民族地區城鄉公共治理。民族地區城鄉公共治理是在前2個方向的基礎上,結合所在的民族地區區域特點設立,直接服務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囊和人才。本學科方向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族地區區域發展與旅遊開發、農村治理與特色村寨、社會組織與公共服務,特色是擅長于民族地區特色村寨治理與旅遊發展、社會組織與公共服務問題的研究。
四、學制和學習年限
學制為3年,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含休學),在學期間經批準休學創業的不超過7年。其中課程學習4年,論文工作不少于1年。最低和最長學習年限按學校統一規定執行,符合學校規定的條件者可以提前畢業。
五、培養方式
1.采用學分制。公共管理專業碩士學位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分(不低于38學分),成績考核符合課程和培養環節要求者即可進入學位論文寫作,論文答辯通過後按規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
2.突出專業學位的應用性強的特點,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技能。教學方式采用課堂講授、研讨、案例分析和社會調查等多種方式,尤其重視和加強案例教學;安排社會實踐或實習環節,讓學生有機會将公共管理的理論和方法用于實際公共管理問題的解決之中。
3.培養過程采用導師制。在論文開題、中期檢查、資格評審等環節建立導師回避的導師組審核機制,發揮集體指導的作用;要加強與公共部門特别是政府機構的聯系與交流,吸收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公共管理人員尤其是高層次政府管理人員參與培養工作。
六、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
本領域研究生在攻讀學位期間,必須要完成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課程和培養環節,本領域研究生總學分不低于38學分,其中學位課不低于14學分。
具體的學分體系及學分要求見下表

七、必修環節及要求
開題報告、中期檢查、預答辯等為必修環節,不計入學分。學術活動1學分,專業實踐環節2學分。
八、學位論文或實踐成果要求
1.學位論文選題應體現專業學位的特點,緊密結合公共管理實踐中的具體問題,特别鼓勵公共管理研究生選擇與自己的工作領域和工作崗位相關的問題或現實熱點問題展開論文研究,應具有應用背景和實用價值。
2.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經過開題、中期檢查、院内答辯資格預審、盲審、答辯等環節完成。學位論文開題一般安排在第三學期結束時。學位論文有四種基本形式,即案例分析型論文、調研報告型論文、問題研究型論文、政策分析型論文。論文正文(不含原創性申明、附錄)字數應在3萬字以上。
3.為提升學生實踐能力,學生在讀期間,至少有效參加全國MPA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賽1次(參賽組隊時每支隊伍參與的相同年級MPA研究生不超過2名);或參加全國公共管理教學案例入庫評選并經中國專業學位案例中心形式審查合格(第一署名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作為《公共管理實務》實踐課程和畢業的必備要求;或參加教育部主題案例征集并通過形式審查;或工作報告獲得廳局級以上部門正職肯定性批示。
九、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
完成課程學習及社會實踐環節,取得規定學分,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授予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